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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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

温馨提示:

1.小规模纳税人应于各月份终了后15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办理增值税申报。

2.选择手工报税方式的纳税人可以到深圳市国税局下属各区、分局办税服务厅领取或登陆深圳国税网站服务区“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式二份)填写并加盖公章,就近报送任一区、分局办税服务厅。

3.选择电子报税方式的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市国税局网站(www.szgs.gov.cn)办理电子报税。办理电子报税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首次登录网站办税区“申报缴税”不需要注册,可直接点击“深圳国税纳税人登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登录,初始密码默认为税务登记证上的8位纳税编码,登录后可自行修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电子报税方式的,不需定期报送纳税申报表,但应保存备查。

附报资料: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ZG11SB001);

★符合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还需报送《增值税税收优惠附报资料(小规模纳税人)》。

★推行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还需报送税控收款机IC卡。

★机动车经销企业,还需报送: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

2.《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按月报送);

3.《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按月报送)。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定期定额征


收温馨提示:

1.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可到任一已开立个人储蓄账户的银税联网银行签署《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办理储蓄扣税业务。深圳市国税局已经与22家银行签订《银税联网协议》。22家银行的任一网点只要能开通银税扣款方式的都可以进行储蓄扣税。办理储蓄扣税业务后,由税务机关定期将纳税人存款账户中的税款划转,无需自行申报定额内税款。

2.定期定额户委托银行划缴税款的,应确保其账户内存款数额足以缴纳当期税款。凡到期未按时申报纳税的 (即银行未能从纳税人账户上扣到税款的),需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或进行网上申报、并接受处罚。

3.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在银税联网银行开设对公账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

4.税务机关审核定额核定申请并批准后下发《核定定额通知书》。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在接到税务机关送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前,应按月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附报资料:

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申请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需要报送的资料为:

1.《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调整)申请表》;

2. 房屋(店铺)租赁合同(有租赁房产情况提供)或房产证(自有房产提供)或无偿提供房产的证明;

3. 行政事业性收费缴费单(本)复印件;

4. 水电费单、物业管理费单复印件。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


 

●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未使用远程抄报税软件)增值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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