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如意集团致力于为中小企业降低成本,助推中国经济,做全国财务资源的整合者。
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5]34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年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三、 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吉财税[2011]878号规定,吉林省营业税起征点从2011年11月1日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四、 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地税发[2008]100号)规定,对未达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按期纳税个体工商户自有且经营用(不含出租)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六、 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地税发[2013]64号)规定,对新办企业,自办理税务登记始,两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七、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发[2009]4号)规定,对创业初期生产经营存在困难的小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3年内减半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八、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九、 根据财政部(财综[2013]10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从事娱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75号)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以上是当前国家出台的所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下一步我们会及时地将国家最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传达给大家,让大家在第一时间享受到政策的优惠。为广大纳税人服务是我们的义务,帮助壮大企业规模,扩大经营范围,助力企业发展是我们的责任,愿我们共同携手,为加快推进吉林市新一轮振兴发展,富民强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